為保護澎湖縣白棘三列海膽(俗稱馬糞海膽)漁業資源,縣政府訂定以下管理措施:
禁捕期間:每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,禁止採捕、處理、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。
販賣規範:在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,販賣殼徑8公分以上的馬糞海膽,需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申請核准。
特例許可:基於人工繁養殖、試驗、科學調查及教育目的,經縣政府核准者,可不受上述部分限制。 請愛護馬糞海膽的漁民及相關業者一定要遵守規定,共同維護澎湖海域生態平衡,確保馬糞海膽資源的永續利用,讓我們的海洋保育可以更加完善喔!